关于远程访问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维护北京大学校园网用户权益,依据《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校发[2008]4号),现就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的远程访问服务通告如下。
1.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远程访问方式为北京大学计算中心开设的VPN服务和入校代理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校园网电子资源的远程访问服务。
2. 持有有效校园卡的本校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特聘/访问学者等为校园网电子资源远程访问的合法用户。除此之外的用户没有远程访问权限。
3. 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不得恶意下载和提供非法使用,违规者将受到追究。
本通告于2013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执行。
有关远程访问电子资源的校园代理、VPN或网络连接问题,请咨询计算中心,电话:627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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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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